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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秋蘭 2010年6月3日 我是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的。九九年七二零後,因當時我是街道幹部,受邪黨誘騙去開會,不論煉法輪功和不煉法輪功的人都得在一塊大白布上簽名。由於有怕心和執著心,我也在上面簽了名,這是背叛大法的行為。如今經過學法和同修的幫助,我認識到自己錯了。嚴正聲明:當時的“不煉”簽名作廢。今後努力精進實修,信師信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不良影響和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6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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