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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許艷萍 2010年6月27日

    看了《明慧週刊》440期的一篇文章,一同修提到“千萬不能說的話”,由此我想到我曾經犯過這樣的錯。第一次是在2000年和母親(當時亦修大法)、弟弟(當時亦修大法)在矛盾中,我說了“我不煉了”。第二次是在2008年被非法綁架時,惡警做非法筆錄,問我煉了多長時間,我說:“我沒有煉”。第三次是2008年被非法綁架釋放兩個多月後,惡警電話騷擾叫我不要煉了,我又說了“不煉”。當時我一人獨修,沒接觸同修,法理不清,鑄此大錯。嚴正聲明:以上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不辜負師尊的慈悲救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226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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