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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蘭芝 2010年6月26日 我於今年4月6日被惡警從學法小組非法抓捕迫害,當時我堅決抵制迫害,告訴他們我這麼大年齡(78歲)不在這裡,我要回家。在我的堅持下,警察拿出一份東西叫我簽名,我當時簽了名就回家了。回家後想一想,不對,因為我不識字,簽的甚麼我都不知道,這不是配合邪惡了嗎,這也是我學法不深的表現,現在我認識到了。嚴正聲明:我配合邪惡所簽的名作廢。今後要認真學法,真正溶於法中。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226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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