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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秀春 2010年6月29日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7.20在邪惡迫害下,由於學法不深,正念不足,被邪惡鑽了空子,寫過、說過、做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二零零零年,被邪惡迫害、綁架到勞教所,家人花了五千多元錢“保外就醫”回家的。回來後,單位不讓上班,非法扣了我三千多元工資,怕失去工作,又花了兩千多給有關領導。默認了街道辦有關人員把我填到“××表”裡。在單位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的高壓下寫過書面“保證不給領導找麻煩”等。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走師父給安排的修煉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4/226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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