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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艷華 2010年6月24日 以前在高壓、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硬逼家屬(姐姐)代寫或按照惡警指意抄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4/226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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