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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俊傑 2010年7月2日 二零零零年因和同修在外邊煉功,被派出所綁架,送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零一年,我家搬到另一區,可原派出所的片警又來騷擾,並讓我在一張白紙上印十指的手印,由於怕心,我配合了邪惡的迫害,並放棄大法修煉。前些天,為應付我的幾個親姐妹,順口說“不煉了”。 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6/2265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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