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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晶 2010年7月2日 二零零零年,我地區邪惡辦洗腦班,由於害怕、理智不清,我把大法書全交了。二零零二年,由於散發大法真相資料,被邪惡法院誣判九年有期徒刑,由於學法不深、法理不清,在獄中承受不住酷刑,在邪惡的高壓下違心的寫了“揭批書、悔過書、保證書、檢討書”,我說了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做了對師父、對大法有害的事,也做了傷害同修的事。聲明:以上我所做的對師父和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7/2265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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