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華 2010年5月16日 我學法修煉十二年,受益十二年。法輪大法使我從一個終年疾病纏身、痛苦不堪的人成為一個身心健康、樂於助人、幸福快樂的人,於國於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可是,我卻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寫了“悔過書”。嚴正聲明:我所寫的“悔過書”作廢。從新修煉,堅修到底,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8/227095.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