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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東梅 我因2000年走上天安門證實法而被送進看守所,三個多月後回家。百餘日內我“寫保證、燒經文、寫認識、上報紙、上電視、燒書、燒法像”、破壞法,被邪惡利用,干了種種破壞大法的事。謹此嚴正聲明:所說、所寫、所做有違大法的一切作廢。向尊敬的師父道歉,向被邪惡言行誤導的同修道歉,向因我的過錯而推遲甚至失去救度機緣的有緣眾生道歉。今後加倍彌補自己的大罪。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8/245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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