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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慧娟 2010年6月19日 2007年,我與當地一批同修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30天。由於心性守不住,我說了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並配合邪惡簽了字。我深知自己的行為是由於學法不深所致,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正師父安排的路,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8/227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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