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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蘭榮、溫麗媛

    我97年6月份喜得大法,使我身心得到了淨化。在2000年12月份,我一個人到北京護法,被非法關押。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哥、我愛人還有單位的領導為我寫的“保證”,和我釋放的當天,單位讓我寫保證等,我嚴正聲明全不算數。還有我女兒在親戚面前說的不符合法的話,也聲明作廢。我一定堅定大法心不動,要堅如磐石。更加努力學法,勇猛精進,向世人講清真象,揭露邪惡,清除舊勢力的安排,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2年元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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