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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崔香琴 我97年正月初五得法,2001年2月26日,因發大法資料被開發區派出所抓去,2001年5月21日送教養院進行了六個月強化洗腦,於2001年11月20日提前解教。回家後看到師父的新經文,方知我的行為是錯誤的。痛悔不已,我對不起偉大慈悲的師父,更對不起大法。正是因為我自己的錯誤行為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因此,我嚴正聲明:在教養院寫的“四書”和在派出所寫的“書面保證”全部作廢。從新走入正法修煉之中,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真修弟子。不負師父慈悲苦度。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1/24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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