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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金英 我於1996年得法,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由於學法修心,使我活的一天比一天快活。從1999年7.20以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差,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交了大法書,寫了“保證書”,後來隨著不斷學法看師父的經文明白了許多,認識到作為大法弟子絕不能做對不起大法的事,“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現特此聲明:我以前所寫的“保證書”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從今以後好好學法,精進實修,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早日圓滿回到美好的家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2/24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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