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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晶 我在1999年10月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公安處非法抓捕送往看守所。在高壓逼迫下,因為學法不深,被邪悟所帶動,主動上交了法輪大法書,寫了所謂的“揭批材料”,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在我認識到錯了,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痛悔不已。但是,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絕不能給神聖的大法抹黑,不能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法的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2/24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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