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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吉俊芳

    我98年得法。2001年為了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宇宙大法,對社會、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被邪惡迫害關進了看守所。在迫害期間,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深,對法理理解過淺,加之自己有許多的常人心和執著沒有真正放下和認識到,從而很輕易的被邪惡鑽了空子,寫了一份不正的“認識”和一份有損於大法弟子身份的“悔過書”,在一些不能簽的白紙上留下了自己姓名。從看守所出來後,每每想起自己在看守所做過的錯事,痛恨萬分,傷心無比,甚至不能自拔。後來通過自己的深刻反省、進一步學法,覺得自己必須對所做的錯事負責。現特發嚴正聲明:對自己在迫害期間所做的一切有損於大法弟子形象的事全部作廢。從新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成為一個真正的金剛不破的大法弟子,堅定地修煉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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