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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萬清 2002年2月9日晚7點多,辦事處人用熟人叫開門進來後叫我簽字“三條”。我深知這是對我的考驗,動員再三我絕不簽字。我老伴怕心出來了,代替我簽了字,當時我聲明他寫的我不承認,代表不了我,他簽的字作廢。我深感痛心,對不起獄中的廣大功友,更對不起師父,特此聲明以上所簽字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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