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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子寬 2000年6月份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捕,接回派出所後強迫我寫“保證”,我女兒替我寫了一份,又讓我摁手印。在99年10月份被欺騙,他們收了我的書讓我拿著照像,當時不知怎麼回事,後來知道不該做,特此聲明自被迫害以來,所有不符合大法心性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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