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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朝蘭(芝) 我在1999年4月所寫的、1999年7月兒子代我寫的“保證書”和幾次公安找我時說的、及2002年1月27日寫的“保證書”統統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3/248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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