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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惠芳 19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對法認識不深,當時派出所讓我在他們寫好的一張紙上簽了字。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應同化大法“真善忍”,現在聲明:以前所簽的字作廢。堅定地維護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4/249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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