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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魯淑蘭 我今年60歲了,是96年3月14日有幸得法的,從得法後,身心都有很大的改觀。從《明慧網》上看到嚴正聲明,我才知道我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罪過,那是7.20以後,派出所片警來我家讓我寫“保證書”,我說我不會寫字,片警說替我寫,然後讓我簽字,我想那也不是我寫的,簽就簽,當時我還向他弘法一個多小時,我還認為我做的很好呢。通過學師父新經文,我知道自己做錯了。嚴正聲明:我簽的字作廢!!我要嚴格履行嚴正聲明的承諾,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6/250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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