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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淑華 2000年7、8月份的一天,派出所民警強迫我去表態,當時他們給做的筆錄我看不懂,更沒認真去看,就簽了字。對簽字這份“材料”,聲明作廢。今後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6/250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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