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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彭杏芳 99年7.20後,公安局派出所到我家來逼迫我寫了“保證書”。現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東西一律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元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6/250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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