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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姚樹芬 我第一次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時候,因學法不深,被它們欺騙。我第二次被它們關進去的時候,派出所要我寫保證,我不寫。它們要我“交代”為甚麼去開會,我就編了一套,它們要我簽字,我就簽了。回家一想它們很可能把“三條”寫上去了。現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8/251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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