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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儉平 我1999年10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後,被非法判勞動教養1年。由於自己有許多執著心沒去,學法不深,又接受了邪悟者的邪悟,寫下了“悔過書”,還寫了很多邪悟認識,說了許多不該說的話。回家後,看到師父的經文,才猛醒過來,知道自己做了許多錯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我現在鄭重聲明:我在教養院及拘留所所寫的一切邪悟的東西全部作廢。我不予以承認。以後我要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9/252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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