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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錦珍 今(2001)年8月下旬我把一份講真相的資料給我的親戚,由於她出去正法,給公安抄家及把她帶走,又追到我處,迫我寫“保證書”。我寫了,沒有堅持真理。現聲明所謂“保證書”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9/252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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