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淑芳 2001年12月27日,我和兒子、兒媳婦還有兩個孫女共五人到我女兒家串門,被當地派出所惡警強行綁架。晚上7點把我們帶到派出所,當時我在上廁所的時候本可以走掉,但由於放不下親情的執著,怕連累兒子和孫女們,沒有在法上認識。後又被轉到本地派出所,還有機會,但是一想到兒孫還在派出所關押,兩個孫女才10歲和12歲,又被親情拴著,沒有在法上認識,沒能擺脫邪惡的安排,順從了邪惡。而且派出所問我告不告時,我說,“我沒有犯法,告甚麼?”還在非法關押的邪惡手續上簽了字,沒有在法上認識法,認同了邪惡的安排,這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要求的變異行為都對正法起了一定的負面作用,每當我想起的時候都很後悔。我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放回後,得知是家人多次向看守所要人,違心地簽了“保證”,還給了派出所邪惡所長好處費,我才得以放回的,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和家人所幹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這都不是我們內心的真實體現,我一定堅修大法,證實大法,維護大法,救度世人,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兌現神聖的史前誓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0/2533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