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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徐兆彬 2001年4月,因我參加法會和發真相材料,被帶到縣公安局,他們問我參沒參加法會和做真相材料時我承認了,還交了500元的罰金,簽了字(罰金簽字)。我的做法已經向邪惡勢力妥協,根本不符合修煉人的標準。特此嚴正聲明所做所寫的全部作廢。今後要“堅修大法緊隨師”、救度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日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1/25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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