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梁娜
我在拘留所的“悔過書”是我姐姐代寫的,我絕不承認,以後認真學法,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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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1/25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