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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美萍 我於97年得法,99年9月進京,先後兩次被非法拘留,送回當地後,兩次寫了“保證書”,第三次是別人代寫的,由於自己當時學法不深,悟性差,不能在法上認識法。現在我明白了,這些都是錯誤的,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和別人代我寫的“保證書”及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在法上認識法,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2/25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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