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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敏 我在一九九七年有緣喜得大法,使我的身心有了巨大的改變。2001年三十晚上,派出所的人到我家,由於自己當時意志不堅定,學法不深,被迫寫了一份“保證書”,另一份自己簽的名,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寫的一律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2/25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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