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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的嚴正聲明

    聲明人:寫於攀枝花市看守所

    這是一位至今仍在攀枝花市看守所遭受迫害的同修在獄中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寫的,並在法庭上宣讀《我的辯護和呈述》。筆者從中節選了以下內容:

    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

    今天公開開庭審理給了我辯護和呈述的機會。為此,我有一個請求:請審判長給我充足的辯護和呈述的時間,請不要打斷和禁止我繼續講述,請保護法律賦予我們的“辯護和呈述”合法權利。請問審判長,我的請求是否符合今天開庭審理的合法程序及合法權利?能否同意我的請求意見?

    首先,我作幾點聲明:

    1、李洪志師父是來人間傳正法,救度一切眾生的。

    2、法輪功是正法修煉,修煉者都是自願的,沒有組織。

    3、以前我曾經寫過“緊跟黨中央,不煉法輪功”和說過“你說不煉就不煉”的話,在此聲明作廢。

    大法弟子 : 廖健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3/25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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