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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欒永紅 我於99年7.20日,到市政府大樓去說明法輪功好,應該給我們煉功的場地,被惡警將我們送到各區片派出所。在錄口供時,片警寫上一句誣蔑大法的話。我當時非讓他劃掉這一句,並說法輪功好等。但最後,還是簽了名。為此,內心為簽了這個名而後悔。 兩年多,我們大法弟子的偉大壯舉,一次次震撼我的心,最近看到師父在《美國中部法會上講法》中說:“無知的情況下隨和了也不行,無論人做了甚麼都得去承擔。”我悟到這是師父在點醒我怎樣去做,不能落後,我深感對不起師父偉大慈悲的救度之恩。現在我嚴正聲明:惡警填寫的那份由我落款簽名的“口供材料”作廢。我將放下執著,堅修大法,勇猛精進,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至直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3/255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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