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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發安 2001年11月25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後被抓。由於自己的怕心和常人心太重,報了姓名,被送回當地。此後,更做了違背師父和大法的事。我要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重新走上正法之路,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破除一切舊勢力的安排。曾經所說、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4/255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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