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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桂香

    我叫李桂香,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在勞教所裡所寫的所有的那些"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和"決心書",還有給派出所的一封信,我聲明全部作廢,不好使,不起作用。那是我在邪語的情況下寫的,決裂就是錯的。我還交了書和宣傳欄,我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罪,破壞了大法。我一定要改正我的罪過,挽回對大法的損失。

    我堅修大法的決心是死也不能改變的,無論何時何地在甚麼情況下,我就是堅修大法心不動,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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