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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單麗娟 在2000年的年三十上午派出所外勤到我家,讓我在一張寫好的紙上簽字,我簽了,過後我覺得不對勁,在不知道內容的情況下能怎能隨便簽字呢?因為自己修的不好、有執著,才會做出此事,現在我嚴正聲明此簽名無效、作廢。今後我要求自己的每一念、每一行為都在法上,堅定修煉,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5/25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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