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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凌仙 去年派出所要我“保證”,今年公安局又要我“保證”其他的事情,我都簽了名、作了“保證”。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執著不放的表現,是不應該的,我沒有聽師父的“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所以,我特此聲明:我的簽字、保證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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