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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歡明、崔德茗 去年派出所要我“保證”,我答應了,並簽名作了“保證”。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執著未放下的表現,是不應該的,我們要聽師父話,“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所以我聲明:我的簽名與“保證”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5/26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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