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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興貴 2001年3月,公安局把我叫去並逼審了我,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紮實,沒有完全溶於法中,我沒有嚴肅的去對待,他們按其需要編造整理成“審問材料”,在他們催促下,被人的觀念帶動,在沒看清楚內容的情況下,順水推舟似的按了手印而出來了。這是明顯的被求安逸之心帶動,這是對師尊、大法以及大法弟子身份的褻瀆。在此我嚴正聲明,原來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通通作廢。因我而成的一切反面材料通通作廢。從現在起,以實際行動加倍彌補過去的錯誤。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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