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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英 自99年7月22日後,單位已擬定好一份“責任狀”讓本人簽名,因當時學法不深,有怕心,在壓力面前沒有過關,做了大法弟子絕不應該做的事情,愧對師父、愧對大法,今天我終於悔悟,決心緊跟師父助師世間行,堅定實修,跟上正法進程。今天我特此嚴正聲明,那份“責任狀”的簽名徹底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6/26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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