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漢寶

    我於2001年12月31日在北京正法時,有怕心,被警察抓住。押回所在地看守所,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內沒能嚴守心性,正視邪惡,正念除惡,反而起執著心,放不下最後對人的執著,貪求人間安逸,在法制科提審時,順從了邪惡,在他們胡亂編寫的提審筆錄上簽了字。我對不起師父,沒對大法負責,沒對自己負責,對不起大法弟子稱號,我痛悔莫及。因此我嚴正聲明:在看守所時法制科提審我的口供、筆錄、簽字無效。在99年7.20以後,派出所、政保科和主管局長逼迫我寫的“保證書”也無效,全部作廢。

    通過學習師父經文,我醒悟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怎麼去做。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在正法時期“證實大法,維護大法”是自己的使命、責任。神聖而偉大的法輪大法決不許舊勢力邪惡誣陷、迫害。我堅信師父、堅修大法。我要重新溶入到助師正法、講清真相的正法洪流中來,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8/26226.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