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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志軍 新春來臨之際,因家屬被警方強行帶走,隨後一親屬去派出所要人被迫寫了“保證書”,我也因怕心和沒放下的情,違心地代筆簽了字。之後同修指出了代筆是錯誤的。現在鄭重聲明我的代筆簽名作廢。悔過自新,在正法路上一步一個腳印地往前走,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8/262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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