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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常秀玲 在“7.20”邪惡打壓中,我於7月23日早晨堅持去煉功點煉功,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扣押24小時,後因承受不住惡警的打罵,當場寫了“保證書”。在以後,曾陸續在“保證書”上簽過名,按過指印,“干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幹的事”。(《大法堅不可摧》)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渡。現嚴正聲明,凡有損於大法的所說所寫一切作廢。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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