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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俊華 99年9月我被市公安局非法關押,後公安局政保科讓家人交6000元,並讓家人(哥哥)寫了“保證”才將我釋放。同年12月我又被非法勞教,絕食後被釋放。出來前勞教所要求家人寫“保證”,當時我對法不負責,非但沒阻止,還以為是應該通過這種形式默許。我現在對這種配合邪惡的做法全面否定,嚴正聲明:在看守所、勞教所家人(哥哥、姐姐)所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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