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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凌雲志 我於98年5月得法,99年720去長春省政府上訪護法,後於2000年春進京正法,被抓回並被非法勞教七個月,由於執著心寫下“悔過書”等東西,回來後又被抓進洗腦班,由於怕心又寫下了“悔過書”等東西,現在我認識到自己錯了,我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和洗腦班高壓下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而且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家人和朋友為我做的“擔保”不成立。我要從新修煉,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緊跟正法進程,用正念除惡、講清真相、救度世人等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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