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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夏菊花

    為了證實法,2000年6月23日我參加了集體煉功,受到公安部門行政拘留15天的非法處罰,後又強行被送到“洗腦班”,在高壓下我違心的寫了“檢討”,這是我作為一個修煉人的最大的恥辱,同時也給大法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和損失。為了挽回損失,我聲明我以前口頭所說、書面所寫的一律作廢。繼續修煉,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1/26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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