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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廷蘭 本人在2000年因煉法輪大法被拘留二次,在拘留所裡寫了二份保證書,不煉功了,還寫了一些違背大法的話。其中有一份保證書是家屬代寫,但我默認了。我現在認識到這是不對的,大法是真理,修煉是嚴肅的,特此嚴正聲明,一切與大法相違背的東西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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