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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科桂 我從1996年喜得大法,沒得大法前全身是病,得大法後全身的病都好了。 2000年12月27日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當地政府接回後送進了“洗腦班”,在裡面受盡了折磨(身體上的、精神上的,外面的人想像不到裡面的邪惡)。我由於怕心和求安逸之心,在邪惡用強制的手段強迫簽字的情況下,我在它們寫的甚麼的紙上簽了字。這是錯誤的,給我修煉的路上帶來了污點。 兩個月後,我被放回了家,為了彌補自己的過錯,我精進修煉、證實大法,講清真相,只要是對大法有利的事我都去做。後來,我們當地派出所和居委會又要簽字被我拒絕了。現聲明以往的簽字蓋章也一律作廢。全盤否定,堅定正念,加強學法、弘法,踏踏實實的走好最後的每一步,不辱師父給予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成為一個法粒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264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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