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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瑞芬 2002年1月27日上午,我粘貼真相條幅時,被政保科邪惡之徒抓走,非法帶到派出所審訊,逼迫我說出材料哪來的,我沒配合它們,下午14點惡警非法搜查我的家,搜走了一些真相光牒和大法資料。當日晚十點鐘,用車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我提出胃痛,要到醫院進行檢查。第四天派出所送我到中醫院,大夫讓我住院觀察。為免遭迫害,我從醫院三樓跳了下去。2002年2月1日被邪惡逼迫跳樓後,造成12腰椎壓縮性骨折,右腿髕骨折斷,生活不能自理,在醫院裡有四個警察和兩個單位同事每天24個小時監視我,使我度日如年。家人提出回家治療,2月4日派出所又逼我簽字,由於我學法不深,再加上自己不冷靜,認為我骨折不能行動,就寫下了“不能參加一切活動了”的保證並簽了名。當冷靜下來悟到是錯誤的,這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痛悔自己不配是大法弟子,為了彌補自己的錯誤行為,在床上用筆揭露邪惡,發表嚴正聲明我簽名的“保證”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3/26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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