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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英利 我於2001年9月23日被公安局強行抄家,沒收大法書,並把我帶走,後送入拘留、看守所關押21天。在邪惡的殘酷迫害下,違心地寫下了“保證書”,以及被迫在“悔過書”上簽字。現在我嚴正聲明:在看守所被逼迫下所說、所做的全部作廢。今後緊跟正法修煉,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成為真正實修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3/26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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