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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虹 我為證實大法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5天,罰款7500元。在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的壓力下,寫了“保證書”。現聲明此前所寫、所說的所謂“保證”等一切不符大法要求的東西作廢。我今後當加倍努力,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3/26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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